2016年芜湖市镜湖区公开招聘公告【163人】
因受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3名(招聘单位、岗位及专业等见附件1),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一)符合岗位的学历要求;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符合岗位的年龄要求;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团队精神;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委托派遣公司进行
1、发布公告:2016年12月14日,在芜湖人才网 热点招聘栏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6年12月14日—12月18日报名,请报名人员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投递至报名邮箱,报名登记表审核通过后,我司将在芜湖人才网公布复审名单。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低于10人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超过10人的应不低于2: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