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龙门县集中组织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9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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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龙门县集中组织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9人】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15日。

(二)接受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牵头,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至1月18日,报名地点为:龙门县迎宾大道699号(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六楼会议室)。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2.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及《报考指南》(附件2)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资格审查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2014、2015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17年毕业生。下同)的招聘岗位,对报考人员年龄、职称、执业资格和工作经历等不作要求。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2013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报名时应凭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进行加分资格审核,否则视为放弃加分。

5.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6.入围面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得参加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考试。

(四)领取准考证

由各招聘单位按照统一的编排要求制作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的发放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方网站公告栏)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凭本人和考生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五)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通用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安排将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在上述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并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如有不可抗拒的因素放弃面试资格,须于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人选名单公布前主动告知招聘单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从合格分数线内考生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在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数,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体检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

3.考察。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结束后,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并经单位审核盖章。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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