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长乐市聘用林星乐同志为事业单位人员通知
根据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2016年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同意聘用林星乐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原标题:关于聘用林星乐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点击下载>>>
长乐市公务员局
2016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