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北唐山市曹妃甸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3人】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唐山市曹妃甸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招聘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岗位、条件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6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16年唐山市曹妃甸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全国普通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对应的专业、年龄、工作经历和技能条件,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21日至1998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经曹妃甸区人事部门备案,目前在曹妃甸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事业人事代理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1月21日至1998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
3.具有唐山市曹妃甸区户籍(或生源地);全国普通高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和全国普通高等2015年、2016年本科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经曹妃甸区人事部门备案,目前在曹妃甸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事业人事代理人员户籍不限。
4.涉及年龄、工作年限、户口登记日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2016年11月21日;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曹妃甸区党政机关、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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