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引进人才公告【招10人】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引进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根据实际引进岗位数与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
面试的方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4、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及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如发现考察对象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或是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安庆市卫生计生委网、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网公示7天。
五、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卫生计生委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由市第一人民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政策咨询电话:0556-5897207(市人社局事业科)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556-5347205(市卫生计生委人教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6-5702022、5702020(市监察局)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56-5866108(市第一人民医院)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原标题:2016年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引进人才公告
2016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
公开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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