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4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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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4人】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和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2014〕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17年禹城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253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公安院校毕业生报考市公安局事业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公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院校毕业生报考市公安局事业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1年2月6日至1999年2月6日期间出生)。

(五)专科毕业生限禹城市户口,本科毕业生限德州市户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口;禹城生源;具有禹城市户口及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配偶也可报考。公安院校毕业生不限户口。

(六)在禹城市服务和具有禹城市常住户口的项目生,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应聘的,可以报考项目生岗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考其他岗位,但二者只能选报一个。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项目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

(七)大学生士兵岗位:禹城市户口或禹城市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自退役或毕业三年内(2014年、2015年、2016年)可报考大学生士兵岗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考其他岗位,但二者只能选报一个。

曾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八)市公安局事业岗位:除具备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九)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考生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岗位。

4、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报名时,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2017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 2月6日9:00-2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2月6日11:00-2月11日16:00

考生登录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审时间。2017年2月6日11:00-2月11日16:00

人社局根据考生提交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2月6日11:00-2月12日16: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后,于2017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4:30登陆禹城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各岗位报考人数,公共管理、市公安局事业岗位、教师岗位如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市公安局公安院校岗位(岗位代码15)若达不到报考比例的,核减的计划数增加到市公安局岗位代码17岗位;医学岗位若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计划招聘1人但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2月11日到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干部工资科(禹城市建设路633号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二楼)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向禹城市人社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提交二代身份证、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并能够正常毕业(毕业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

2、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退役士兵证、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3、禹城市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4、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毕业生出具《招募通知书》和人社部门认定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出具组织部门认定身份和考核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须2月6日前取得)。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在面试前三天(截止时间以公告要求为准),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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