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省十堰市选调生考试公告(120人)
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7〕5号)精神,2017年,十堰市将从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湖北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17年十堰市计划招录选调生120名,其中招录应届毕业生86名,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34名。应届毕业生中,面向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男性选调生53名;面向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女性选调生23名;面向省内外第一批本科院校招录水利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等紧缺专业选调生10名。
二、选调对象
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下同),或具有1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为湖北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报考人员均不包括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专升本的毕业生,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遵纪守法。
(二)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安心基层工作。
(五)作风正派,品行良好,群众观念强。
(六)身体健康。
(七)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2017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
(八)符合报考职位的相关要求。
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和贫困偏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报考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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