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70人】
5. 面试主要范围。
建筑工程管理和信息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幼儿教师岗位采取说课、答辩和才艺技能展示相结合的方式,包括职业道德与责任感、组织协调能力、教育观念及专业技能、逻辑思维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才艺技能等方面。
6. 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我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我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各招聘单位通知考生报送以下材料,并告知报送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1. 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 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 2017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 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汇总后将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确认。通过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各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 公招过程中有关事项如有调整、补充,由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陆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 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 我局和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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