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41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省民政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医院)等7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省民政厅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四川省民政厅门户网 [www.scmz.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部分岗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要求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7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报考者,应符合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川组通〔2014〕58号)相关规定。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55名,其中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医院)23名、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省心理康复疗养院)16名、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第二医院)4名、四川省民政康复医院4名、四川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1名、四川省减灾中心3名、四川省防灾减灾教育馆4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10:00至3月21日上午0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我部门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招聘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相应咨询电话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省民政厅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我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7年4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部门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原则上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照片质量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及时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22日上午08?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省民政厅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省民政厅3月2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民政厅门户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17年4月7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医院)医学影像医师A岗位(岗位编码:18010002)、临床医师B(急诊)岗位(岗位编码:18010005)、临床医师C(ICU)岗位(岗位编码:18010006)、麻醉医师岗位(岗位编码:18010007)、康复医师岗位(岗位编码:18010008)、精神科医师岗位(岗位编码:18010009),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省心理康复疗养院)检验技师岗位(岗位编码:18020013)、康复医师岗位(岗位编码:18020016),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第二医院)医学影像医师岗位(岗位编码:18030023)系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在本次公招中,如仍未达到开考比例,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达到本公告规定成绩,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可确定为拟聘人员。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4月11日至4月14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均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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