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短缺人才公告【招118人】
根据省、市公立医院改革和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和部分公立医院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我市卫生专业水平,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市属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短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高层次人才岗位范围:
(1)国家重点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附件9);
(2)经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研究生,且本科阶段为国内高等特色专业全日制毕业生(附件10)。
国家重点学科和高等特色专业如有变化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2、根据市属公立医院岗位需求,经单位主管部门和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认定为短缺岗位的,范围为:
(1)中级及以上专技岗位,且学历层次为本科及以上;
(2)学历层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
(3)检验、影像、麻醉、病理、医学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且学历层次为全日制本科的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群众威信较高;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参加工作以来工作业绩优良),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4、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7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27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6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其他
1、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4、《岗位一览表》中招聘专业一栏中所列专业均为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短缺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初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
1、时间安排:
从公告之日起开始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30日,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的报名表连同其他材料的电子照片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1)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发送电子邮箱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3、需提交电子照片的材料:
(1)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照片单独发送1份、插入报名表照片栏1份)。
(2)经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3)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2002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可参照附件7样式出具)。
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及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
(4)岗位要求的证书、证明等材料,含专业方向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各类资格证书,等等。其中对岗位设置中有资格证书等要求的,已通过2016年全国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可视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通过2016年全国卫生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人员可视为取得卫生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同时提交相应考试成绩单。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含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可参照附件8样式出具)。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资格初审期间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结果反馈报名人员。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拒绝其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要拒绝其报名并说明理由。
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组织进行初试,根据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三)资格复审
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原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其中对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的资格复审时间可放宽至2017年7月31日之前。考生本人须于初试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见市卫计委网站www.zbws.gov.cn公告),复审合格发放初试通知单。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复审结果为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初试
初试一般采取面试的方式组织进行,其中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视情况于面试前对应聘该岗位人员增设专业测试环节。相关工作方案和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花名册(附件4)在考试开始之前7天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以市卫计委网站公告为准。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根据考试成绩,分岗位由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招聘人数3人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五)考察
招聘单位于2017年4月25日前,将考察工作方案和初试结果花名册(附件5)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经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组成考察组,对考察范围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员做出全面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六)体检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提出聘用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组织有关人员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考察范围人选中研究确定递补人员并组织体检。
体检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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