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8人】
本次招聘考试将在2017年4月18日18:00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为审核效率,本次报名资格初审将利用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填写为“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或“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审核结果最迟于第二天返回。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专业,可直接联系招聘单位询问。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否则可能因为审核不通过影响你本次考试报名。通过报名阶段的资格初审仅意味着考生在网上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符合报考岗位的所设置的条件要求,招聘单位还将组织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并要求考生提交各种所报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是否完全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以招聘单位的资格复审结果为准,请考生务必准确无误地提交相关报名信息,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请考生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将相关信息核对无误。
计划裁减公告于5月4日在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xsbnrc.cn)通知公告栏公布。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笔试结束进入面试前,招聘单位还将审核考生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等材料原件,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四)缴费和准考证
1.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17年4月12日09:00至4月19日24:00时期间完成交费。笔试分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科考试收费50元,合计100元/人。
2.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的应聘人员须于2017年5月31日09:00时至6月3日开考后半小时期间,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由省人社厅统一提供笔试服务,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及出题范围,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45日内,在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xsbnrc.cn)通知公告栏公布。
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本次笔试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类(D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综合应用能力(C类)科目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一科的考生特别注意在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每个岗位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如同一岗位出现主动放弃人员,则相应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另行公告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进入面试人员与计划招聘数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满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执行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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