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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南雄市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97人】

为补充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0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南雄市各中小学是南雄市教育局管理的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南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院、南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南雄市各乡镇卫生院是南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南雄市人民医院和南雄市中医院是南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资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违约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考生须留意单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2)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7年5月2日- 5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

1、报考南雄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南雄市教育局人事股

地址:南雄市林荫西路35号教育局四楼

咨询电话:0751-3825197

2、报考南雄市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南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监察股

地址:南雄市林荫西路13号卫计局二楼

咨询电话:0751-3822253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考生须按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其中报名表贴1张、准考证1张);

4、考生承诺书(附件4,须本人签名,1份);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6、对于有户籍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还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7、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

(四)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定向生、委培生须出具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取消其考试成绩,不予办理聘用手续。2015、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如实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报考资格。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和《中等职业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旧的专业名称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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