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合肥市蜀山区招聘卫生系统人员公告【招30人】
(五)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与面试成绩按6:4合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依据,从到低分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到低分确定)。
初选人员名单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中国蜀山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初选人员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3、如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以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到低分确定。
(七)公示和报批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中国蜀山网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四、聘用手续及待遇。
(一)招聘人员经录用后,由区卫计局统一安排,按照每个岗位录用人员的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择岗确认单位。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以录用人员的面试成绩分数为依据,从到低分依次选岗;若面试成绩分数再次相同,则以录用人员的笔试《专业知识》分数,从到低分依次选岗。
(二)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三) 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招聘人员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执行,不入事业编制,保险及其他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招聘人员人事档案转入蜀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五、其它
(一)笔试费45元/科,面试费80元。
(二)咨询电话:
0551- 65597561(合肥市蜀山区卫计局,接受报考专业及其他报考条件咨询)
0551-65504459 (合肥市蜀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接受考务咨询)
0551-6512903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
(三)监督电话:0551- 65133298(合肥市蜀山区监察局)
(四)查询网站:
蜀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fss.gov.cn/index.html)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exam.east-hr.com)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或在招考过程中遇特殊情况,由蜀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予以公告。
原标题:合肥市蜀山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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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合肥市蜀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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