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枣庄市立医院招聘80人简章
(二)面试资格审核
医院人力资源部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板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应明确研究方向),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5月19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通过审核的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并告知面试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未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三)面试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实际解决专业问题能力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初级岗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高级、中级(急需紧缺)岗位及博士学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面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采取考官和考生双抽签的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进行。面试成绩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按照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高级、中级(急需紧缺)岗位人员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办法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枣庄市立医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医院成立体检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体检考察工作。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和在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后上报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拟聘用人员由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人社部门按照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统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一旦确定,不得更改。因自行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符合聘用条件的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监督电话:0632-3317249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632-3288012、0632-3288049
原标题:2017年枣庄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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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立医院
2017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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