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山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5人】
为加强山城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具体招聘见《2017年山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至1999年6月1日以前出生);
4、具有相应类别的专业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违法违纪被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日—6月4日
(上午 8: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山城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枫岭公园南门院内)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按照招聘简章公布的岗位及要求由本人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所报专业应与全日制学历所学专业相一致。各拟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不足3:1的岗位,相应核减拟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可持所在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全套就业协议书;实行人事代理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人事代理合同,政审时均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
(2)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3)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需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且尚未使用的全套就业协议书和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