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眉山市人民医院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15人】
眉山市人民医院是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急诊科、儿科、新生儿科、精神病科医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额及条件(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二)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四)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五)被其他单位开除的。
三、工作地点
眉山市人民医院(东坡区东坡大道南4段288号,或东坡区文庙街1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根据岗位要求及自身条件,本人现场报名,他人代报无效。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眉山市人民医院人事教育科(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4段288号,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509)。
4、提供资料:有意报名者下载附件《眉山市人民医院招聘报名登记表》,真实、准确填写。报名者须提供《登记表》原件一份,以及岗位要求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工作证明等原件、复印件(1份)。
5、资格审查:由眉山市人民医院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报名、考核、聘任资格。
(二)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由眉山市人民医院实施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不得低于60分。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安排岗前考察及体检。考试考核方式、时间、地点通过人事教育科QQ(2984586689)邮件、电话通知。
(三)岗前考察
统一安排科内考察1周。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医院要求执行,由眉山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人员2日内安排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放弃体检、复检或复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选在眉山人事考试网、眉山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及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
待遇按照眉山市人民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六、监督
招聘全过程由眉山市人民医院纪委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28—38235373
七、本公告由眉山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8236717
原标题:眉山市人民医院关于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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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医院
2017年5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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