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新乡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招43人】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新乡市大学生村干部、从我市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新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须在2017年6月20日8:00至11:30,15:00至18:00到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人民东路甲1号政府办公大楼1260房间),报考新乡市精神病医院岗位的到新乡市民政局人事科(人民东路甲1号政府办公大楼1172房间),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研究生(2010101)岗位的人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免笔试(请勿缴费),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须经面试资格审查,届时需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学位证(有要求的必须提供)、职业资格证(有要求的必须提供)、职称证(有要求的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合同)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验的还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报名时打印的《新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面试资格审查与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未进入面试确认范围的应试人员,也须保持报名时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免影响递补。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通知单与须知发放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的意见,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特殊情况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面试采取专业命题答辩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用人单位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实施。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017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组织领导及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监督管理下,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与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haxx.lss.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工作日咨询电话: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373-3696353
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13523850178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090305526
15936570119
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13937360758
市第一人民医院 15670505535
15736986887
市第四人民医院 0373-2124027
市民政局 0373-3696653
市精神病医院 0373-7720021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373-3696591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 0373-2054494(新乡市)。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公告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新乡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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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新乡市民政局
2017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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