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泰州市海陵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9人】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海陵区人社局和海陵区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步骤。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评委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由海陵区人社局和海陵区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等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合格者(怀孕人员除外)方可进入下一步骤。
体检前,未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海陵区卫计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对在考察中发现被考察人员存在隐瞒、欺骗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岗资格,在招聘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选岗
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按时参加。根据本公告公布的岗位信息,考生本人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选岗通知按规定程序从到低分,现场依次选择岗位。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再更改。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
(八)公示与聘用审批
招聘单位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体检和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海陵区人社局审核后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与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审批)表》(一式三份),附毕业证书、体检表、考察表及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按管理权限报海陵区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在手续办理阶段因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及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或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对报考01、03岗位的2015年、2016年、2017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后,三年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若三年合同到期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则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泰州市海陵区2017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将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海陵区人社局、海陵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1.政策咨询电话: 0523-86225972(海陵区卫计委),0523-86228791(海陵区人社局)。
2.举报电话:0523-86210508(海陵区卫计委监察室)
3.指定网站:中国•海陵网 http://www.tzhl.gov.cn/
原标题:泰州市海陵区2017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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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泰州市海陵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2.2017年泰州市海陵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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