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睢宁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117人】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拟聘用单位、岗位、考试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一)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岗位表》选岗到相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考生拒绝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确定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填写《睢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程序审批。批准后,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除不可抗力外,拟聘用人员应于通知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
(四)除上级出台县级医院新的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外,本公告2017年度内有效。被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在2017年12月25日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继续接受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基准日仍为2017年6月30日),在此时段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同意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随时按本公告规定启动招聘程序,岗位招满即止。
七、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http://www.cnsn.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0516-88307710(县监察局)
0516-6806889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监察室)
0516-8838547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
八、本简章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睢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0516-8830780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科)
0516-8038100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
原标题:2017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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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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