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大连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019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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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大连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019人】

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大人发〔2006〕24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同意,大连市卫生计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组织全市卫生计生系统104家事业单位,提供602个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19人,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其中,市卫生计生委直属18家事业单位提供293个岗位,计划招聘591人,区(市、县)卫生计生局直属86家事业单位提供309个岗位,计划招聘428人。

二、招聘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已被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录取的,或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拟从2017年6月15日起在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大连卫生人才网、中国卫生人才网、大连人力资源市场网及有关媒体等途径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资格初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0:00至6月29日24:00;

(2)现场确认(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7月3日至7月6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

3.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单色背景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得超过20K)。报名登记后,须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现场确认(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登记的人员,须持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有起点学历要求同时携带起点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持盖有毕业印章的推荐表),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初审),交纳50元考务费(需携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到现场刷卡缴费)。现场确认(资格初审)必须本人到场,他人代替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资格初审)地点: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1号楼大厅。详细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体育新城规划一号路(大连市新体育中心南行50米),乘坐907、518路公交车在卫生中心站下车,乘坐新星绿城——陆港物流、动力院景——蓝天山庄路公交车在果品批发市场站下车步行10分钟,乘坐兴业街——棋盘新村路公交车在科力站下车。联系电话:(0411) 66861037。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7月12日至7月13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到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地点: 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261号(白山路和高尔基路交叉路口的西侧),乘坐22、23、406路公交车在太原街站下车,乘坐24、34、514路公交车在新华街站下车,乘坐18、27、404路公交车在万岁街南站下车。联系电话:(0411) 84825984。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竞争比例,其中,报考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3:1竞争比例,报考区(市、县)卫生计生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2: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本岗位的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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