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四川自贡市贡井区聘用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2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贡井区区委、区政府同意, 2017年6月贡井区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招考。
(二)招考对象:
2017年8月14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自贡市贡井区检察院2017年6月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凡招考条件中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和申请加分的,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2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