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保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招聘25人简章
根据我县卫计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我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卫生事业长远发展,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保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2017年保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11日至1999年7月1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情况见附件1;
7.招聘范围面向保靖县的,报考者常住户口在保靖县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前户籍是保靖县户籍,户籍认定时间以2017年6月30日前为准。招聘范围面向社会的,报考者不受户籍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与事业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保靖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至7月13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保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5004室人事股(0743-7718091)。
3.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关执业资格证、户籍证明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2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填写《保靖县卫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领取到学历证等相关证件的可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医护人员资格认证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合格单报名,在进入考察程序之前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3)报名时,须事先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基本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填报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所写专业完整准确填写。专业认定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卫计局认定。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由县卫计局进行资格审查,县人社局、县编办参与,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统一核发准考证。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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