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宿豫区村卫生室招聘50人简章
笔试完成后,按照岗位计划数1:3比例从到低分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进入下一阶段程序。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后续程序的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请考生要及时关注宿豫区政府网公告http://www.suyu.gov.cn/。
(四)面试。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计数。面试内容以卫生专业知识为主(占80%以上)、公共基础知识为辅(不超过2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60分最低合格线。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以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标准,依据招聘岗位设置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证明,否则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
(六)政审
宿豫区卫计委按照本简章确定的聘用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被检举且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不再组织递补。
四、聘用待遇及管理
录用后享受我区同等条件下在岗乡村医生待遇标准。社会保险参照现有乡村医生人员标准缴纳。对符合聘用条件,但暂未取得相应职称的人员如若三年内未取得初级职称的,不予续聘。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本次简章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http://www.sqrsks.com、中国宿豫网http://www.suyu.gov.cn/发布。其他环节需要通知、公示等请关注中国宿豫网,敬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并相互转告。
五、本简章由宿豫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4465608 监督电话:0527-84465599
原标题:宿豫区关于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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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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