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招考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35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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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招考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35人】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镇)卫生计生机构整合后缺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经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2017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5名。为确保2017年度我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考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吸引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承担基层公共卫生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三、招聘范围和计划

招聘范围为全县政府举办的16个乡(镇)卫生院。根据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按综合改革设岗后的岗位名称制定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经报请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批准我县政府举办的16个乡(镇)卫生院2017年度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5名。具体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度隆林各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考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此次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文件精神,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统一纳入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管理。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卫生事业,遵守宪法、法律、计划生育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国家承认)和独立完成招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或技能条件;

4.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经本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具备执业医师(含助理或乡镇助理)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报考条件以《2017年度隆林各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考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为准(附件1)。

(二)免笔试条件

对报考自治县政府所在地(新州镇卫生院)之外的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核准,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三)免笔试、面试直接进入体检、考核条件

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岗位,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经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审核同意,可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由用人单位、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以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择优聘用,结果公开。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3.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本县辖区内现在编在职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含公开招考聘用和过渡聘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罚期限、学历证书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7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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