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海省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77人简章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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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海省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77人简章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要求,我基地组织开展2017年度住培招生报名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概况

青海省人民医院始建于1927年的平民医院,至今已成立90周年。1929年命名为省立中山医院,1956年迁址后更名为青海省人民医院,是青藏高原上成立时间最早、建设规模、综合实力最强,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和急救为一体的省级大型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2014年经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医师协会核准,我院入选首批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设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34个;拥有住培师资450余人,均已接受并通过院级、省级或住培师资培训,自2014年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以来,我院师资可实现1:1带教;拥有基地模拟教学场地,建筑面积720?;图书馆藏书72000余册,可满足教学需求。

行业摇篮:1971年,医院小儿科分出成立省儿童医院;1981年,医院神经内科抽调部分专家组建省第三人民医院(省精神病医院);2003年,医院传染病科分出成立省第四人民医院(省传染病医院)。

技术引领:50年代率先开展心血管右心导管术、脾肾静脉吻合术、腭裂修补术、全鼻再造术等;60年代开展腹膜外剖腹产术、低温麻醉心内直视房间隔缺损修补术、断手再植术等;70年代开展体外循环下心脏搭桥术、瓣膜置换术等;80年代成立ICU、CT室,医院学科更加专业化;90年代开展电子胃镜、腹腔镜,中华长城脊柱重建术等;21世纪先后开展脏器移植、介入治疗、试管婴儿、微创手术等先进的医疗技术,在青藏高原地区始终保持领先地位。

业绩指标:门诊量139.31万人次,急诊8.33万人次,住院人数6.43万人次,手术3.39万例,病床使用率128.66%。

人才兴院:医院现有2955人,专业技术人员2761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39人;省级32人,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15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6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和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3位,博士19人,硕士343人,是海南省医学院的留学生培养基地,苏州大学、青海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医科大学的临床教学医院。成立青海省人民医院院士专家工作站,打造领军人才梯队,增强核心竞争力。

学科立院:临床医技专业科室56个,编制床位2200张,规划床位2600张。重点临床专科建设项目5个,亚专业建设160个。附设国家医学考试中心青海考试基地、国家脑卒中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国际医疗紧急救援中心、省干部保健中心等72个。

科技强院:重视科研,鼓励创新,采取科研激励政策,加大科研投入。十二五期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及省部级科研项目158项,获得科研成果105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2项;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8项;“十二五”期间,共发表论文4326篇,SCI59篇;获青海医药卫生科技论文和青海自然科学奖42项;承担国家第27、29、30、31届南极科考任务,得到国家海洋总局多次嘉奖。

设备助院:拥有PET-CT,Revolution CT,Discovery IGS 730DSA,ECT,3.0T磁共振仪,64排CT仪、术中CT,DSA数字减影仪,全自动数字化X光机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特种蛋白分析仪,胶囊内窥镜,彩色多普勒仪,高压氧舱等大型医疗设备472台(套)。

管理治院:借鉴运用PDCA、品管圈(QCC)、平衡计分法等国际先进管理手段,实施“十大工程”,增强内涵建设和外延管理,努力建设学习型、文化型、研究型、服务型的青藏高原医疗中心。

百年荣誉:荣获全国 “五一劳动奖状”、“抗震救灾英雄集体”、“援外先进集体”、“工人先锋队”、“文明单位”、“三八红旗集体”和卫生部“医院管理年”先进集体,全省文明单位、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科技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省医院人正站在建设健康青海的新起点,打造构建和谐文明的新常态,实现公立医院改革的新跨越,凝心聚力,鼓足干劲,建设高原人民幸福医院。

二、招生条件

(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已招聘的从事临床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住院医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单位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西医临床医学各专业;

2、医疗机构正式在编人员或同工同酬人员,包括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二)高等院校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拟在青海省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社会人),采用自愿报名参加的方式。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医学事业,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符合西医临床医学各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应、往届医学毕业生;

4、愿意在青海省各基层医疗机构从事诊疗工作;

5、年龄不得超过32周岁,硕士及以上可适当放宽。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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