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鄄城县人民医院初级岗位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O15]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5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OO7]39号)等有关规定,鄄城县人民医院初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其中本科48名,研究生人数不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四)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但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和条件要求见附件。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医院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8日--7月20日
报名地点:鄄城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鄄城县孙膑北路26号)
2、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二代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现场填写《2017年鄄城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现场采集指纹,缴纳考务费40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享受城镇或农村低保的毕业生持县民政部门出具享受低保的证明信和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免交考务费。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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