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连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公告【招10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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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连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公告【招10人】

  (六)考试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临床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临床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基层实践技能培训的相关要求,由各相关区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招聘的县级公立医院实施。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应成立由2名以上熟悉干部人事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八)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由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县级公立医院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为5年,并办理岗位聘用、工资发放等相关手续,同时做好将特岗全科医生派驻至政府乡镇卫生院、开展岗前培训及执业注册变更等有关工作。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九)咨询服务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业务咨询电话:(0411)84825984

  旅顺口区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86395059

  普兰店区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 83131387

  庄河市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 89706195

  投诉举报电话:(0411)39052565/39052255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八、管理与待遇

  (一)人员管理

  1.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5年,由各相关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派遣至相应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培训及考核后, 可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暂不能进行执业范围变更的,应先完成执业地点变更手续,暂按原执业类别和范围执业。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

  2.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乡镇卫生院。

  3.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4.聘期满后,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鼓励特岗全科医生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当地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给予办理相应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愿意回到人事关系所在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常设岗位管理,返回县级公立医院工作;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后,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或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对于违反聘用合同,未履行派驻任务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特岗全科医生,由县级公立医院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人员身份。

  (二)激励与政策

  1.薪酬待遇。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及待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将按照每人每年4万元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补贴。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

  2.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服务的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可提前1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教育培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活动,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未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分年度进行全科医生岗位培训。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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