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海黄南州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告【招67人】
五、其他事项
(一)合同履行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2017年7月17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者将取消招聘资格。在2017年7月17日后开具证明无效。
(二)医疗卫生专业“临聘人员”界定 本方案“医疗卫生专业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我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并在报名前仍在岗(中间无间断)的非在编人员和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临聘人员”身份证明须按统一的格式(见附表)填写完整,并到用人单位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否则不能按医疗卫生专业“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考生提供的医疗卫生专业“临聘人员”证明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按时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
(三)优惠加分条件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青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四类人员”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优惠加分条件。
(四)户籍、年龄及时间认定 符合本省(黄南州)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黄南州)落户时间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6年7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1年7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1年7月17日以后出生)。在青海省(黄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的考生服务年限及汉族子女加分年限的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24日。
(五)学历认定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考生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结业证和肄业证视为不合格学历。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和网上学历验证报告,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六)专业认定 招聘岗位专业(学科)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出现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若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予以认可。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是指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
(七)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 公开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该岗位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核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在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详细了解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聘用资格等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联系电话:黄南州 0973-8721698
黄南州卫计委 0973-8721646
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973-8722188
原标题:2017年度黄南州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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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同工同酬人员证明.docx
黄南州卫计委 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7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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