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福清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60人】
五、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和考核分别由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或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或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或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对的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核。
4、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递补截至时间另行安排。
六、择岗
需进行择岗的岗位,按从笔试、面试、考核与体检的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各岗位拟聘人选,组织拟聘人员按各岗位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择岗后,若有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1、拟聘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福清人事人才网(http://www.fqrsw.com)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一)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二)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五)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九、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