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6人】
为满足晋中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有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晋中市中医院、晋中市妇幼保健院、晋中市传染病院、晋中市卫生、晋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晋中市第三人民医院、晋中市第四人民医院、晋中市卫生监督所10个单位39个岗位共56人。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7年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包括晋中辖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 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8月23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8月23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个别特殊岗位须符合岗位规定的其他要求(详见各单位招聘信息表);
5.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已但资格证书还未下发的,可凭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或考试组织部门证明报考;达到岗位学历要求,但毕业证专业与已取得的从业资格证书执业范围不一致的,以从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为准报考);
6.“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在晋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在晋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到正式聘用期间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8月23日为截止日期。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
时间:2017年8月23日至25 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榆次区新华街199号市政府大院6号楼319室)
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取得执业资格的,报考岗位要与其执业范围相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
2.提供资料及要求
(1)一般资料:毕业证书(附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中的1个报到证即可)、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白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到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并办理缴费手续(收费依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执行)。
(2)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或已是单位在职人员的,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合同(如是合同,则须复印一份留存);如所在单位与报到证报到单位不一致的,需有与报到单位脱离关系的证明(报到单位是当地教育局的除外)。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考生,须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从网上公告附件下载),由服务所在地和市(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所有报考人员须提前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从网上公告附件下载),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审核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名确认。
(4)所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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