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招聘公告【招70人】
为进一步满足医院各科室的工作需求,服务质量,我院委托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招聘人数、岗位及条件详见《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人才派遣岗位招聘信息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2、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8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精神:凡是以单位人身份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或以单位人身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不得报考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任何招聘岗位。
(5)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7)违反国家生育政策,含已被依法处理的。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录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具体报名时间以《人才派遣岗位招聘时间安排表》(附件2)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聘的,岗位信息仍然有效,可按要求补报,补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送至:厦门市思明区白鹿路24号科研教学楼201室(暂不接受配送等其他报名方式),联系电话:0592-2137279, 0592-2137067,联系人:林老师、黄老师。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第一医院人才派遣岗位求职登记表(附件3)
②高新人才被派遣人员入职登记表(附件4)
③个人简历
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同页)
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应届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⑥岗位所需的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复印件
所有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①-⑥顺序装订成册,未按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材料及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录取后应提供相应佐证或验真材料,如以虚假材料及信息报名的,一经发现医院及派遣单位有权随时取消录用资格或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四、招聘方法
1、我院将对报考人员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后组织面试,面试通过者经体检、考核合格方可试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可正式录用。
2、面试人员、时间及地点:将在官方网站通知,具体通知时间以《人才派遣岗位招聘时间安排表》(附件2)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面试得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拟录取人员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比例为1:1的岗位,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按《人才派遣岗位招聘时间安排表》(附件2)通知时间到我院体检部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我院通过指定途径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我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我院提出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不宜体检的相关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卫通[2011]2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我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由派遣单位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六、办理录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我院官方网站公示7日。拟录用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提供办理录用手续的完整材料(见附件4),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2、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的辅助岗位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
3、本次招聘的辅助岗位工作人员人事及户籍关系调转手续,由派遣公司按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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