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青岛大学医学部基础医学院专业技术校聘岗位竞聘工作1号通知
为了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校聘岗位”竞聘上岗工作,现将近期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制定《2017年“校聘岗位”竞聘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1),请各单位按照日程安排,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二、制定《2017年“校聘岗位”竞聘指导性工作程序》(附件2),各学院(学部)在基本竞聘程序的基础上,自主设置本单位教师岗位竞聘工作程序,于8月27日前报备案。
三、各学院(学部)、教辅系列各工作小组制定好本单位(系列)2017年度的竞聘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专家(评价)委员会的组建、第三方评价办法、竞聘工作程序、岗位考核和措施等,于8月27日前报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条件。各单位在材料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门槛条件和学院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教辅系列的门槛条件,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参加竞聘。
(二)强化公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岗位竞聘的每个环节都要公开、透明,该公示的一定要按规定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问题或者有教职工举报,必须查实无误后方可提交会议评审。
(三)做好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个人述职的内容、时间,民主评议参加人员范围等具体要求,不得随意变更。
(四)坚持学术检索严肃性。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申报正高级、副高级岗位的人员,提交评审的论文、著作等代表性学术成果,需同时提交相关检索机构出具的书面检索报告。校图书馆提供学术检索服务,具体安排图书馆另行通知。
论文须符合以下学术检索要求方可提交评审:论文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且单篇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论文检测结果中与申报者本人的会议论文或学位论文重合的部分,不计算重合率(与申报者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重复部分计算重合率)。
(五)确保第三方评价质量。评价可采用函评、会评、送审等多种形式,必须由省外三名及以上同行专家评审,其中有超过二分之一专家不同意推荐的,即为第三方学术评价不合格,不再提交各专家(评价)委员会参加竞聘。
(六)建立抽查制度。成立岗位竞聘工作抽查组,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工作组织抽查。凡不按要求的程序、条件、要求等开展的岗位竞聘相关工作,取消该单位岗位竞聘结果,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负责人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聘岗位竞聘工作,把各个工作环节抓深、抓细、抓实,各学院(学部)、各单位党委、行政扎实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把职称改革作为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凝聚共识的过程,让改革发展的思想深入人心,确保改革稳步有序推进。
五、关于评审费和第三方评价鉴定费
校聘岗位竞聘执行山东省职称评审的收费标准,竞聘教授、副教授,缴纳评审费每人次360元;竞聘助理教授岗位,缴纳评审费每人次160元。
教授岗位的评审费由统一收取,用于相关评审支出。副教授、助理教授岗位的评审费由各学院统一收取,用于各学院相关评审支出。辅导员岗位的评审费由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收取,用于辅导员岗位竞聘评审支出。
第三方评价鉴定费为每人每套材料300元,由申报人自理。
申报人竞聘资格经、学院(学部)审核通过后,评审费和第三方评价费由申报人所在学院(学部)统一向财务处缴纳,具体安排财务处另行通知。
所有费用的收取和列支由财务处统一管理,按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原标题:2017年专业技术校聘岗位竞聘工作1号通知
点击下载>>>校聘岗位1-2.xlsx
附件1:2017年“校聘岗位”竞聘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2:2017年“校聘岗位”竞聘指导性工作程序
校职称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