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饶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82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饶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饶府〔2014〕8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饶平县人民政府同意,2017年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以上人员(其中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医学类毕业生,须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1年9月14日至1999年9月13日期间出生)。个别专业技术岗位确有需要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即1976年9月14日至1999年9月13日期间出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可放宽至45周岁以内(即1971年9月14日至1999年9月13日期间出生)。教育、卫计系统设在乡镇的事业单位参照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可设定本县户籍限制。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周年的;
(四)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未满5周年的人员;
(五)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聘用人员及违约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人数及专业
本次招聘人数共140名,其中教育类事业编制招聘40名,卫生类事业编制招聘93名,综合类事业编制招聘7名。招聘专业及具体职位要求详见《2017年饶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2017年饶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见附件2),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另附一张同底一寸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2016年暂缓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党员证明(党支部出具)、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及复印件;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相关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详见附件5《2017年饶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2.报名时间、地点:2017年9月11日至9月13日共三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详细报名地址见《2017年饶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地址及电话》(附件3)。
经对报考者的资格、资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合格者接受其报名,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即2017年9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准考证者须提供委托书及代领人身份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及教育部《中等职业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附件4)进行报考, 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多个职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普通高等毕业生及2015年、2016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报名时, 2015年、2016年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即2017年9月13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报考资格。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4年9月13 日至2017年9月13 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县、镇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5.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
7.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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