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河回族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0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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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河回族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0人】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

①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洛阳市?河回族区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

②在洛阳市?河回族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③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洛阳市?河回族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根据洛发〔2016〕16号文件规定: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2017年?河回族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

(2)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3)“大学生村干部”(参加2008年、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提交?河回族区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洛阳市?河回族区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附件3)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在?河回族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大学生提交共青团洛阳市委、?河回族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4)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附件5)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2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提交地点:?河回族区政府大楼人力资源和社会局515室(九都东路18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对经审核符合加分及优待条件人员在?河回族区政府网“公示”专栏进行公布,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2017年9月24日,考试地点设在洛阳市?河回族区,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本次笔试一套试卷,满分100分,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内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4.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5.笔试卷面成绩将适时在?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he.gov.cn/“公告公示”专栏)进行公布,请考生注意登录查看。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各职位聘用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缺考、作弊和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办法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面试现场成绩满分为100分。若某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数,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面试资格确认

资格审查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其他人代理无效。考生自行下载并填写《2017年?河回族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确认表》(见附件6)一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毕业证(国内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学历验证表;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5)医师资格证书(报考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职位代码004)和区妇幼保健中心(职位代码005)的考生提供)

(6)户口本(报考区东关办事处劳动事务所(职位代码013)、区北窑办事处劳动事务所(职位代码015)、区?西办事处劳动事务所(职位代码017)的考生提供)

(7)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7)。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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