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布尔津县招聘教育系统校车驾驶员公告【招2人】
四、聘用及待遇
(一)对公示、考察无异议的人员进行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三年一签,合同期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聘用人员不占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职称评定、工资晋升、社保享受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同等待遇。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
中共布尔津县纪检委:0906-6527761 6532966
中共布尔津县委组织部:0906-6521274
六、相关事项
《招聘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七、政策解释
(一)《招聘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政策咨询电话
布尔津县教育局:0906-6510062
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906-6528381
原标题:2017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校车驾驶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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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
校车驾驶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