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招聘临聘工作人员公告【招85人】
根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实施办法(实行)》和《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缓解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紧缺压力,合理补充医院急需的专业人员,经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审批同意,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临聘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
根据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缺员情况和医院发展需要,计划招聘各类专业人员85名,详见附件(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6日—9月21日(17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点: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综合办公室(西宁市城中区南山东路14号)。电话:0971—8231606
1.在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需提交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简历;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三张。
应聘人员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准确。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以及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资格审查,将按照青卫人〔2015〕53号文件、青卫人〔2015〕54号及青卫人[2015]89号文件规定执行。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时间及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在省卫生计生委的指导下,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应聘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通过资格审查可直接进入面试、考核。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领取准考证时间:9月25日— 9月26日
领取准考证地点: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综合办公室(西宁市城中区南山东路14号)
笔试时间:2017年9月 27日— 9月29 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职位人数1:3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并按岗位确定面试人员并公布,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参加面试的资格。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由我院组织实施,均接受省卫计委及驻委纪检组的指导和监督。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实际人数)所给得分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作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时间:2017年 10月 13日— 10月 19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体检人员按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平等原则,招聘工作每个环节的结果都将公示在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我院的网站上,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直接向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人事处、驻厅纪检组及我院人事科和纪委反映,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我院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公示接待电话为0971-8231606(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0971-8239281(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纪委)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岗位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正式聘用。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我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纪律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医院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原标题: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青海省传染病专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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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编外).xlsx
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
2017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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