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淄博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3人】
根据工作需要,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地方事业局、环保局等单位拟招聘43名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科研能力较强。
5、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1、受过行政和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8、具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9、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10、现役军人。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13、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其他
1、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2、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