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秋季福建莆田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278人】
4.笔试加分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等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3)的考生可提出申请,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拟加分考生请于11月27日至12月6日随带个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其中:莆田籍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须登录莆田市卫计委或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加分审核表,逐栏填写后于12月6日下午5:00之前送村、乡镇(街道)、县区卫计局三级联审完毕,符合加分条件的由县区卫计局统一收件送市卫计委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办理加分,逾期不予受理)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敬请考生及时关注。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莆田市人社局(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和莆田市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
5.成绩查询及合格线
届时请登录莆田市人社局(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和莆田市人事考试网。本次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类管理和专技岗位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的合格线为60分,湄洲岛、南日岛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工勤岗位的合格线为50分;市直单位医学类专业知识卷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县区(管委会)单位医学类专业知识卷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50分,受聘者须签订最低3年的服务期限。岗位条件设置其他服务年限的从其规定。
(二)面试
1.对象确定
设置需要面试的岗位,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
面试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下同)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审核,当资格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裁定。
资格审核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面试人选须随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以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就业的)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届时,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学历证书的,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此审核为准。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审核的严肃性。
资格审核具体事项届时另行通知(在市、县区人社部门网站公告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通知,下同)。资格审核通过者当场发给面试证,考生凭面试证、有效身份证明入闱参加面试。
3.时间与地点
另行通知。
4.面试办法
参照招考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5.面试评分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委随机抽调7人组成,评分采取去掉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在相关网站公布。
面试的具体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报考者的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共100分。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同意后通过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列名次。只采取笔试方式岗位的考生,如果笔试成绩相同的,报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同意后通过加试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列名次。
进行面试岗位的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五、体检
(一)人员确定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的岗位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总成绩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只采取笔试方式的岗位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且经现场书面材料审核(参照进行面试岗位的资格审核办法进行)无异议的人员中,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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