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宣城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66人】
(四)体检考察(含资格复审)
根据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含资格复审)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合成成绩从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合成成绩相同,则以《职业能力测试》或《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参照此法。
1、体检工作由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的程序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考察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1、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公示7天。
(六)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经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审批。报送材料包括:拟聘人员名单、《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材料,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