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荔浦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4人】
七、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 [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总分并列时,以面试合格成绩者进入考察程序。如果此时出现面试合格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职业能力测试》成绩者进入考察程序。
(二)考察工作由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成员由两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
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八、体检
体检由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公告。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七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招聘单位和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拟聘人员名单送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审核,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报荔浦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若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单位和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二)公开招聘的卫生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规定,在1个月内办好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单位负责填写《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审批表》和《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名册》;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办理岗位、工龄认定和工资等聘用手续的审批工作。
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卫生单位用人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享受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同等待遇。
十、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十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监督力度。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7年版)》、《中等职业专业目录》核对。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荔浦县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等,均与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无关。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
本《公告》由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监察股0773-7213297
相关网站: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 www.gxgl.lss.gov.cn
原标题:荔浦县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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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度荔浦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7年版).xls
4、2017年度荔浦县基层医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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