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海兴县中学招聘教师公告【招9人】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现有空缺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单位1个,招聘工作人员9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海兴县中学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1),可在海兴政务网和河北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jyw)查询。
(二)招聘对象、范围
1、全日制普通类师范专业直接二本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以上学历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毕业生、2018年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不做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专业一本及以上毕业生。
2、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以上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经认证)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