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4人】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秦皇岛市环境监控中心,为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直属的财政性资金基本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
2.秦皇岛市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为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直属的财政性资金基本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环境应急、评估和检查以及重污染气预警的相关技术性工作;协助组织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破坏事件及重点工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和实施工作,督导检查各县(区)及相关单位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日常管理及落实情况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选聘的方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硕士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生经批准年龄可放宽(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准);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公开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7年秦皇岛市环境监控中心和秦皇岛市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4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秦皇岛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公开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11月11日-17日,在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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