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相山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招260人】
为认真做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淮北市2017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相山区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发的岗位名称及数量
2017年相山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是:
(一)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二)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
(四)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2017年共开发公益性岗位260个(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安置对象
此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淮北地区范围内、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具体包括:
(一)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并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人员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区)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三、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程序和所需材料
符合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条件的,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初审,经镇街审核,报区就业指导服务站认定。
其他所需材料: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村居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
(二)享受最低生活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低。
(三)享受最低生活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证明及村委会出具的家庭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证明材料、低。
(四)享受最低生活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残疾人证、低。
(五)享受最低生活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毕业24个月以内)、低。
四、薪酬待遇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各用人单位工资标准见附件1)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另外,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由财政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由相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相山区劳动就业指导服务站具体经办。凡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2寸近期照片,根据个人所选择的岗位到相山区劳动就业指导服务站报名。
相山区劳动就业指导服务站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公益性岗位供需双方专场招聘会(招聘会时间另行通知),由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现场面谈,双向选择(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也可根据供求信息,先行对接,待公示后统一办理聘用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人员持相关证件材料,填写《相山区2017年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2)向相山区劳动就业指导服务站提交报名申请(2017年12月10日前)。
(二)资格审查
相山区劳动就业指导服务站对提交申请人员的报名应聘资格进行逐一审查(2017年12月15日前)。
(三)考察面谈
相山区劳动就业指导服务站分别组织面谈对接会,现场实施双向选择,确定拟招聘人员(2017年12月20日前)。
(四)公示聘用
各岗位拟招聘人员确定后,由相山区人社局在淮北市人社局网站、淮北就业网、相山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招聘的,确定为招聘对象,并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2017年12月31日前)。
六、岗位管理
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原标题:2017年相山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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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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