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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枣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告【招18人】

根据《枣庄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枣组发〔2016〕5号)、《2017年枣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枣组通字〔2017〕37号)规定,现将2017年枣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聘)职位和计划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直党政群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科员职位;公开选聘职位为:市直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九级管理职位。

遴选(选聘)计划共18名,具体遴选(选聘)单位及职位见《2017年枣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我市各区(市)、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担任科员级职务的工作人员及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驻枣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市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报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的,须具备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报考事业单位职位的,须是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1月20日后出生)。

4、报考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截至2017年11月30日);报考市直事业单位职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历(截至2017年11月30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审核同意,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9:00至11月23日16:00

报名网站:枣庄网站(http://www.zzhrss.gov.cn/web/rsks)

报名分以下三个步骤,三个步骤完成后,公开遴选(选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1、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尺寸120×160,像素20kb以下)。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选调生职位仅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报考。符合其他遴选(选聘)职位报名资格条件的选调生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2、打印相关材料。报名人员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7年枣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17年枣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打印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报名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修改。

3、发送PDF格式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将《报名表》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还需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报考职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由干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报名人员需将《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于2017年11月23日16:00前以PDF格式发送到遴选(选聘)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报名序号+考生姓名+手机号码+报考职位”。邮件发送后应及时与报考单位进行电话确认。凡只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未在报名时间内发送PDF格式报名材料的,遴选(选聘)单位不予资格初审,视为报名人员放弃报名资格。报名资格一经遴选(选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机关(单位)的职位。报名人员注册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选聘)工作全过程。遴选(选聘)单位收到报名人员发送的PDF格式报名材料后,在24小时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及时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资格条件或要求特殊的职位,经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计划,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已报考取消职位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应于2017年11月21日11:00至11月24日16: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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