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四川内江市威远县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公告【招51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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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四川内江市威远县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公告【招51人】

为切实增强我县教育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威远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51名教育事业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考核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

(二)考核招聘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

2.符合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程类“双师型”教育、实习(训)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男性报考人员年龄限制在40周岁及以下,女性报考人员年龄限制在35周岁及以下(详见附件2);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属教育部免费师范生或四川省“硕师计划”资格的人员,并具有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以上教育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如为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印证资料,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二、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共51名,详见《内江市威远县教育事业单位2017下半年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第二十九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凡招考条件中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间为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时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第一批次为2017年11月25日9:00-18:00,地点设在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第一运动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第二批次为2017年11月28日9:00-18:00,地点设在西华师范大学现场招聘点(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朝阳楼409教室)。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并分为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的方式进行,且两批次的时间和地点均不同,以招满51个名额为止。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含复印件)到现场进行报名(2018年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报名,在规定时间取得其它相关证书即可),并根据本人实际自行选择报名点和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实、详细、准确填写《内江市威远县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3)的各项内容(联系人:夏良学,联系电话:0832-8222687,13568008410)。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威远县教育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面试(现场考核)

(一)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方式:面试采取微型课的方式。

(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核结束后,由组织、人社等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排名,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生的面试成绩、排名等情况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考察

经现场考核并公示无异议的拟考察对象,由组织、人社、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通过查阅档案、走访、与考察对象交谈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法纪观念、道德水平、专业能力、综合素养、人岗相适等情况。考察材料应包括考察对象所在或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户籍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考察组考察意见等。

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察合格后又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

七、体检

拟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组织、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考察并合格)。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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