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九龙坡区引进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高校及“双”建设人才医疗岗公告【招37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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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九龙坡区引进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高校及“双”建设人才医疗岗公告【招37人】

重点高校及“双”建设高校(学科)毕业生人才岗位:

①提供在校期间学生干部任职、奖学金及获奖证书(所有证书或证明须符合报考岗位学历层次;学生干部任职经历须注明校级或院系级,由相应级别部门提供证明;奖学金须注明、省部级、校级或院系级,并提供相应证书)。

②国内应届生另需提供教育部统一印制,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

③国内往届生另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及相应证件;

④国外境外留学生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为国内外联合办学模式的,需提供经国家教育部高考直接录取为全日制本科学历相关证明。2018年应届毕业和报名时还未经认证的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学生证、成绩单以及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若考核通过,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证明后方可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专技岗的往届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相应层次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生以及国外境外留学毕业人员须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相应层次类别的教师资格证或《报到前获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已通过相应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但相关机构暂未发证书的,须由相关资格证书发放机构出具书面证明。

急需高层次、骨干人才岗位:

另需提供本人简历与业绩简介、符合报考条件设置相对应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学历证书、执业证书、人力社保职改部门颁发的职称证)。报考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另须提供公开发表的文章,文章需复印封面、目录和刊登文章的页面。

凡以上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另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对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考生还需提供以下印证材料:本单位聘用合同或人力社保部门印发的红头聘用文件(须有人社部门印章);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社保缴费凭证(须参保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卫生计生有进修、规培经历的考生须同时提供进修、规培单位和本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印证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如任何一个材料出现虚假或经相关部门对资格认定不通过的,一律视作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取消考生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方式

急需高层次、骨干和大学毕业生人才,均采取现场综合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招考教师岗位中,音乐、舞蹈、体育、美术4个学科设置专业测试环节,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岗位指标的5:1进入综合考核环节,同1个岗位最后一名专业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指标5:1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其余事业单位岗位,对于同1个岗位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到15人以上的需进行初试考核。初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岗位指标的15:1进入综合考核环节,同一岗位最后1名测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指标15:1的,不进行初试考核,直接按实际人数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企业岗位,不进行初试考核,直接按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二)考试考核内容

1.专业技能测试。根据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音乐、舞蹈、体育、美术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30%。

2.初试考核。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学科)的相关知识(技能)和考生综合素质以及在校期间表现、学习成绩、基本业务技能等情况,分值为100分。初试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综合考试考核人选。初试考核成绩不纳入总成绩。

3.综合考试考核。考核内容为学科知识(技能)和专业素质择优测试,考试考核过程中可以展示特长、获奖及业绩等情况。分值为100分。由考官现场评分,综合考试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企业岗位考核。由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设置考核所需内容,确定拟聘人选。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

音乐、舞蹈、体育、美术专业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考试考核成绩×70%,折算总分值100分;其余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为综合考试考核成绩,总分值100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另需结合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51号)等文件规定进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因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养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进入公示阶段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再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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