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迎泽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9人】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迎泽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迎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0名,其中党群系统招聘工作人员11名,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110名,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0名。招聘具体岗位条件及名额见《2017年迎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此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达开考比例的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将合并到指定的岗位条件相同的非专门岗位中,纳入社会正常招聘范围。
(三)招聘人员待遇:报考人员聘用后,成为迎泽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享受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和学历要求。年龄和其它条件以岗位汇总表为准。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40周岁及以下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
6、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它条件。考生应将岗位要求具备的资格证等相关情况在网上报名备注项目中详细注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未满录(聘)用工作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报名);
9、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其他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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