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四川内江市中区事业单位考聘医疗岗公告【招57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7年下半年内江市市中区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工作人员76名。经商各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现将有关事项集中公告如下:
一、考聘范围及对象
1.公开考聘岗位:面向全国考聘符合岗位要求的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详见附件1)
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并按规定提供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考聘单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2.专项考聘岗位:面向内江市范围内服务满一个聘期且在岗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详见附件2)
二、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考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7年下半年内江市市中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和《内江市市中区专项考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
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1岁的人员)、工作经历等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即2018年 1月3日)。
凡事业单位考聘条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认定时,报考人员系党政机关在编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职工的正式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证明,以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证书(或党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纳存单;系军队复转人员的,须提供服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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