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四川南充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公告【招1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和南人社通〔2017〕289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特制定《2017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南充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南充市妇幼保健院、南充市儿童医院)。
(二)单位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模范街183号。
(三)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南充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卫生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完全符合《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 :《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 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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