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桂林市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公告【招300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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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西桂林市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公告【招300人】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医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人发〔2017〕48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厅、中医药管理局、医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人发〔2017〕46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广西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在有需求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执业医师派驻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的非常设岗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持的每个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设置不少于8个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对于条件特别艰苦、招聘人员特别困难的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岗位数量。

(二)岗位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二、招聘范围、条件及方式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欢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和退休的医务人员积极报名。

(二)招聘名额。

2017年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计划指标共计300个,主要安排在我区48个贫困县。

(三)招聘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多年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原单位在职全科医生,不列入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支持的特岗全科医生范畴。

(四)招聘方式。

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厅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具体程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公开招聘主要采取考核方式进行,并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

人员调剂。如出现特岗全科医生岗位报名人数过于集中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

(五)岗位培训。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安排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三、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管理

(一)签订合同。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考核管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

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在内科、中医科增设全科岗位,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通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对成绩突出、考核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按照规定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聘期内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四、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的待遇

(一)薪酬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2017年按6万元/人.年给予补助,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性支出。

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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